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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
董事會

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3名為執行董事,1名為非執行董事以及3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負責並擁有一般權力管理和開展業務。

董事會委員會

我們已成立以下董事會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按照董事會訂立的職權範圍運作。


審計委員會

我們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 .21條及《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第C .3段及第D .3段成立審計委員會(自上市日期起生效),並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審計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永權博士及丁建剛先生以及一名非執行董事胡詩豪先生組成。審計委員會主席為王永權博士,其擁有《上市規則》第3 .10(2)條及第3 .21條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在以下方面協助董事會:就本集團財務報告流程、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提供獨立意見;監察審計流程以及履行董事會指派的其他職責。


薪酬委員會

我們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 .25條及企業管治守則第B .1段成立薪酬委員會(自上市日期起生效),並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丁建剛先生及Chen Hengliu先生以及一名執行董事費忠敏先生組成。薪酬委員會主席為丁建剛先生。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i)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整體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建立有關制訂薪酬政策的正式透明程序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ii)厘定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具體薪酬待遇;及(iii)參照董事會不時議決的公司目標及宗旨檢討及批準根據業績表現厘定的薪酬。


提名委員會

我們已根據企業管治守則第A .5段成立提名委員會(自上市日期起生效),並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丁建剛先生及及Chen Hengliu先生以及一名執行董事胡一平先生(其為董事長且亦為提名委員會主席)組成。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以及就董事委任事宜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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