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企业管治
董事会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执行董事,1名为非执行董事以及3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负责并拥有一般权力管理和开展业务。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已成立以下董事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订立的职权范围运作。


审计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 .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第C .3段及第D .3段成立审计委员会(自上市日期起生效),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永权博士及丁建刚先生以及一名非执行董事胡诗豪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主席为王永权博士,其拥有《上市规则》第3 .10(2)条及第3 .21条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在以下方面协助董事会:就本集团财务报告流程、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提供独立意见;监察审计流程以及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责。


薪酬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 .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第B .1段成立薪酬委员会(自上市日期起生效),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丁建刚先生及Chen Hengliu先生以及一名执行董事费忠敏先生组成。薪酬委员会主席为丁建刚先生。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i)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整体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建立有关制订薪酬政策的正式透明程序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ii)厘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具体薪酬待遇;及(iii)参照董事会不时议决的公司目标及宗旨检讨及批准根据业绩表现厘定的薪酬。


提名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 .5段成立提名委员会(自上市日期起生效),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丁建刚先生及及Chen Hengliu先生以及一名执行董事胡一平先生(其为董事长且亦为提名委员会主席)组成。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就董事委任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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